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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識別號 U0002-2506201308445800
DOI 10.6846/TKU.2013.01023
論文名稱(中文) 我國保經代公司簽署人制度之探討
論文名稱(英文) A Study of the Authorized Signatory System of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in Taiwan
第三語言論文名稱
校院名稱 淡江大學
系所名稱(中文)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系所名稱(英文) Department of Insurance
外國學位學校名稱
外國學位學院名稱
外國學位研究所名稱
學年度 101
學期 2
出版年 102
研究生(中文) 蔡宏智
研究生(英文) Hung-Chih Tsai
學號 700560039
學位類別 碩士
語言別 繁體中文
第二語言別
口試日期 2013-06-07
論文頁數 77頁
口試委員 指導教授 - 何佳玲
委員 - 劉俊廷
委員 - 高棟梁
關鍵字(中) 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關鍵字(英) Insurance proxy
insurance agent
regulations of insurance proxy
regulations of insurance agents
第三語言關鍵字
學科別分類
中文摘要
近十年保險行銷通路轉變,特別是自民國90 年銀行保險興起後,紛紛成立保險
經紀或保險代理人公司,積極的行銷動能與快速的成長在保險業務市場上已佔有相當
的地位,使得主管機關對保險輔助人產業的監理強度及對於消費者投保權益的保護也
格外重視。
本文研究的目的係針對我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對於簽署人的
功能與制度加以探討。本文除提出現行簽署人執行業務所面臨的難題外,也透過文獻
資料的彙總與參考其他國家對於保險輔助人之相關規定,並與我國制度比較其差異
處,特別是藉由同業問卷調查的方式歸納與分析並彙總結果,以提出本文建議與結
論,期使有助於保險輔助人產業之發展與提供主管機關或所屬公會作為日後管理上之
參考。
簽署人制度的落實對於保險經代公司的營運管理與業務品質有其正面的意義,期
使建立一個良善的保險業務環境,方能獲得國內消費者對保險輔助人產業的信賴與尊
重。為此,本文研究提出幾點建議供參考:
一、 擔任簽署人應具備一定資歷
二、 修改要保書業務員欄位
三、 訂定簽署人數增聘標準
四、 增加教育訓練時數與課程內容
五、 簽署人應落實親自簽署
六、 考試合格標準宜採分科及格保留制
英文摘要
In the recent decade, the marketing channels of insurance have changed. Since the
enactment of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Act in 2001, the bancassurance business
grew, and many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have participated in the market. The active
marketing dynamic and fast grow is taking a certain position; therefore, the signatory
authority system focuses on the supervisory strength of the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and the protection of policyholder rights.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function and the signatory authority system in the management rules of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We focus on the signatory issue in business execution. This study compares the
differences of our rules and that of other countries in terms of the regulations of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The results are generated and analyzed from investigating through
questionnaires of the some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We hope that the suggestions and
conclusions presented by this paper can help develop the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sector and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the signatory authority system or an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 in Taiwan.
The practice of the signatory authority system has a positive meaning in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Creating a good insurance business
environment is crucial such that the policyholders can trust and respect the insurance
brokers and agents. Thus, the thesis proposes several points for reference.
1. The signatory authority must have a certain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2. The agent column on the application should be amended.
3. The recruitment standard should stipulate the number of signatory.
4. Educational training hours and courses should be increased.
5. The signatory should sign in person.
6. The passing standard of the examinations should adapt the subject-oriented passing
retention system.
第三語言摘要
論文目次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5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	7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市場概況	8
第一節	保險經代人管理規則之沿革	8
第二節	保險經代人管理規則差異處彙整	8
第三節	歷年保險經代人資格考試概況分析	11
第四節	保險經代人擔任簽署工作概況	13
第五節	監理單位相關裁罰類型與法院判決	16
第三章	美國、日本與中國保險經代人管理制度	19
第一節	美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管理制度	19
第二節	日本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管理制度	20
第三節	中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管理制度	21
第四節	與我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管理制度比較	23
第四章	問卷調查法與結果分析	24
第一節	問卷的設計	24
第二節	問卷對象的選取與背景說明	25
第三節	問卷的結果與分析	29
第四節	問卷調查彙總	5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7
第一節	結論	57
第二節	建議	58

圖目錄
圖1-1:保險業務市場架構	1
圖1-2:研究流程圖	6
圖1-3: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四大核心	7
圖2-1:歷年參加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報考與合格狀況	13
圖2-2:整體保險經代人執業市場合格人數與執業人數概況(含個人保險事務所)	15
圖4-1:受訪者通路別	26
圖4-2:受訪者身分別	26
圖4-3:受訪者於保險經代人產業之年資分佈	28
圖4-4:受訪者於保險經代人產業之職務分佈	29

表目錄
表1-1:自民國101年以來保險局針對保險經代公司裁罰案件一覽表	4
表2-1:執業證書取得與登記差異	9
表2-2: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差異比較	10
表2-3:民國83年~101年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考試人數統計表	12
表2-4:保險經代公司僅僱用1名簽署人執業概況	14
表2-5:民國83年~101年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考試合格人數執業狀況一覽表	14
表2-6:民國98年~民國100年人身保險之保經代公司聘僱簽署人數與簽署件數	15
表2-7:近兩年簽署人未親自簽署裁罰案例彙總	16
表2-8:近未經合格簽署人簽章案例彙總	17
表4-1:受訪者的通路別與身分別	25
表4-2:受訪者於保經代產業的年資與擔任職務	28
表4-3:資格考試由考試院辦理可使民眾對專業認同度較高	30
表4-4:資格考試由考試院辦理可使民眾對專業認同度較高之同意度	31
表4-5:應考資格應增列從事保險相關產業之年資方得報考	31
表4-6:應考資格應增列從事保險相關產業之年資方得報考之同意度	32
表4-7:應考人身保險經代人應先具備投資型/外幣業務員資格	33
表4-8:應考人身保險經代人應先具備投資型/外幣業務員資格之同意度	33
表4-9:應考財產保險經代人應先具備財產保險業務員	34
表4-10:應考財產保險經代人應先具備財產保險業務員之同意度	34
表4-11: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無產、壽兼營時亦可登錄為他類保險業務員	35
表4-12: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無產、壽兼營時亦可登錄為他類保險業務員之同意度	36
表4-13:公司經理人可與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互為代理	37
表4-14:公司經理人可與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互為代理之同意度	37
表4-15:保險經代公司至少應僱用2名同類資格者擔任簽署工作	38
表4-16:保險經代公司至少應僱用2名同類資格者擔任簽署工作之同意度	39
表4-17:保險經代公司至少應僱用1名專責簽署人	39
表4-18:保險經代公司至少應僱用1名專責簽署人之同意度	40
表4-19:僱用專責簽署人有助招攬品質、公司經營之穩定	40
表4-20:僱用專責簽署人有助招攬品質、公司經營之穩定之同意度	41
表4-21:僱用簽署人數應訂定標準	42
表4-22:僱用簽署人數應訂定標準之同意度	42
表4-23: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接受核保、理賠等訓練與認證	43
表4-24: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接受核保、理賠等訓練與認證之同意度	43
表4-25: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設執業品質指標,作為換證之參考	44
表4-26: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設執業品質指標,作為換證之參考之同意度	45
表4-27:擔任產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接受各業種之訓練與認證	45
表4-28:擔任產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接受各業種之訓練與認證之同意度	46
表4-29:現行簽署人的在職訓練時數過少與訓練內容過於形式	46
表4-30:現行簽署人的在職訓練時數過少與訓練內容過於形式之同意度	47
表4-31:個人事務所與受聘僱之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施以不同課程	48
表4-32:個人事務所與受聘僱之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應施以不同課程之同意度	48
表4-33:受聘僱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亦得擔任保險業務員進行招攬	49
表4-34:受聘僱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亦得擔任保險業務員進行招攬之同意度	50
表4-35:受聘僱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所簽署文件應親自簽名為宜	50
表4-36:受聘僱保險經代公司之簽署人所簽署文件應親自簽名為宜之同意度	51
表4-37:簽署人如有疏漏行為經裁罰確定後應於所屬公會公告之	52
表4-38:簽署人如有疏漏行為經裁罰確定後應於所屬公會公告之同意度	52
表4-39:所屬公會應記載簽署人執業年資及資歷等公開資訊供查詢	53
表4-40:所屬公會應記載簽署人執業年資及資歷等公開資訊供查詢之同意度	54
表4-41:簽署人應制定記點機制作為更換照之參考	54
表4-42:簽署人應制定記點機制作為更換照之參考之同意度	55
參考文獻
一、	書籍:
1.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2009,13版,壽險管理叢書之五人壽保險(上冊),台北: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出版,頁333-339。
2.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2009,13版,壽險管理叢書之五人壽保險(下冊),台北: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出版,頁755-756。
3.	江朝國,2009,5版,保險法基礎理論,台北:瑞興圖書出版,頁180-204。
4.	江朝國,2009,3版,保險法規彙編,台北:元照出版,頁14-19。
5.	江朝國,2012,初版,保險法逐條釋義,台北:元照出版,頁267-378。
6.	陳瑞,2008,六版,保險學概要,台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頁114-11。
二、	期刊論文:
1.	江朝國,1997,「論保險公司業務員兼攬產、壽險之可行性」,保險專刊47期,
2.	林建智、林蕙玲,論我國金融監督管理架構之革新,「2001風險管理與保險國際學術研討會」,國立政治大學。
3.	陳靜,2010,「我國保險經紀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探析」,保險職業學院學報,第24卷5期,頁39-42。
4.	曹均華、吳開兵、邢爐、俞自由,1999,「美英日三國保險仲介人監管制度介紹」,中國保險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5期,頁62-64。
5.	鄒茵,2011,「保險專業仲介發展問題探討」,重慶交通大學學報,第11卷1期,頁38-40。
6.	鄒茵,2011年,「海峽兩岸保險仲介市場比較研究」,長春工程學院學報,第12卷2期,頁30-32。
三、	研究報告:
1.	我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制度之改革計畫,2006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2.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101年度委託研究報告,強化保險輔助人法令遵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研究(結案報告),出版地: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單位:東海大學,研究主持人:卓俊雄。
3.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多元行銷通路之管理,2007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4.	德律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強化保險輔助人管理措施之研究,2011年,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5.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十二五期間保險仲介市場發展與監管研究,2011年,中國保監會保險仲介監管部。
四、	學位論文:
1.	王娟,2000,論我國保險仲介人制度的構建與監管,西南財經大學碩士論文。
2.	李明明,2002,我國保險代理人執業管理之研究,逢甲大學保險學系碩士論文。
3.	吳晃綾,2010,健全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之研究,淡江大學保險系碩士論文。
4.	周傳倩,2002,兩岸保險輔助人監理制度比較之研究,逢甲大學保險所碩士論文。
5.	周大猷,2009,兩岸保險經紀人制度之比較研究,淡江大學保險系碩士論文。
6.	林媗琪,2007,論保險經紀人之自律規範與法令遵循,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7.	彭南薰,2010,我國保險經紀人法律地位之研究,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論文。
8.	黎暁鵬,2007,論產物保險輔助人之功能與法律地位,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
五、	學術研討會論文
1. 林建智、林蕙玲,2001,論我國金融監督管理架構之革新,「2001風險管理與保險國際學術研討會」,國立政治大學。
六、	網站資料:
1.	一般社団法人日本保険仲立人協會:http://www.jiba.jp/guidance/03.html ,最終瀏覽日期:2013年4月23日。
2.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最終瀏覽日: 2013年4月22日。
3.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2008年,「美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發展經驗及啟示」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211/i87185.htm,最終瀏覽日:2013年4月21日。
4.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最終瀏覽日: 2013年4月22日。
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ib.gov.tw/,最終瀏覽日: 2013年3月29日。
6.	社団法人 日本損害保険協会:http://www.nihondaikyo.or.jp/agent/05.aspx,最終瀏覽日期: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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