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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識別號 U0002-2406201222350200
DOI 10.6846/TKU.2012.01011
論文名稱(中文) 宋代人力女使與雇主間之法律關係
論文名稱(英文)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in Sung dynasty
第三語言論文名稱
校院名稱 淡江大學
系所名稱(中文) 歷史學系碩士班
系所名稱(英文) Department of History
外國學位學校名稱
外國學位學院名稱
外國學位研究所名稱
學年度 100
學期 2
出版年 101
研究生(中文) 曾斌涵
研究生(英文) Bin-Hang Tseng
學號 697030012
學位類別 碩士
語言別 繁體中文
第二語言別
口試日期 2012-06-08
論文頁數 108頁
口試委員 指導教授 - 黃繁光
委員 - 柳立言
委員 - 林煌達
關鍵字(中) 法律關係
刑罰
權利
身分
血緣
人力女使
關鍵字(英) Right
Punishment
Law
The status
Employees
第三語言關鍵字
學科別分類
中文摘要
本文之問題核心是討論宋代人力、女使與雇主的法律關係,「法律關係」是一個複雜且難以清楚表達之概念,故本文從兩個層面切入探討,一為宋代人力、女使的身分,在「罪與罰」方面,有何種變化,及法令變化背後所蘊含之意義,「雇傭制」對於傳統主僕相犯之法律量刑原則是否有所影響。
  另一則為「身分」與權利,人力、女使之身分在民事權利上給予哪些權利。本文以「財產權」為討論焦點,探討他們如何維護己產,及女使對親生子女財產之享有哪些權利,權利之來源為何,以及其與妻妾在相同權利上之比較。
  在殺、毆、姦三罪中,透過法典律文比對、實際案例觀察、以及時人態度之演變,可以發現人力、女使與過往賤口奴婢犯主時,其量刑是出現差異。人力、女使不再被視為主人資財,「良賤之別」不構成其犯罪量刑之依據,「主僕差距」成為其刑責之主要考量,並隨著主人「身分」有所不同。
  人力、女使在維護己產時,法官看重的是具有法律效力之文件,不因為其「身分」剝奪她的權利。為主生子之女使,其親生子女繼承亡主遺產,女使可因著「血緣」之緣故,對子女財產享有保管、教令權。
  可以發現,宋代「人力、女使」與主人間之法律關係,在「刑罰」各罪上,他們不再處於絕對劣勢,法律了保障他們的生命權,主人不再視其為資財,不得隨意擅殺,具有「人」的性質。在「權利」方面,「身分」不會影響其對己產之權利,司法者所注重的是具有法律效力之文件。有子之女使在宣稱其對親生子女財產之權利時,法官不因為她是「女使」之身分,而剝奪其應有的權利,「血緣」關係之確立,反而成為立法、執法者考量的重點,使得她們享有若干權利。
英文摘要
The core of problem is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in Sung dynasty. It’s a complex question, and difficult to clearly expressing. So this article explores two perspectives: “punishment” and “right”.
  In punishment, employees are better than slaves. They didn’t regard as host’s property. Host can’t arbitrary kill their employees. If they did, they would suffer severe sanctions.
  In right, employees may have their property. If someone tries to trespass it, they could claim the right of their fortune by legal means. In other hands, the status didn’t affect their right. The other question is female employees have some rights for their own children’s property. In this question, we can know the judge valued the Kinship better than the status.
  We can know that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in Sung dynasty was different from Tang dynasty. Employees were not at an absolute disadvantage in punishment, legal protection their right to life. “Status” didn’t affect the right to own property.
第三語言摘要
論文目次
緒論	1
一、研究回顧	2
二、問題核心闡述、取徑	25
第一章 「身分」與刑罰之一:殺、毆二罪	26
第一節 人力、女使與雇主在「殺罪」之法律關係	27
第二節 人力、女使與雇主在「毆罪」之法律關係	37
第二章 「身分」與刑罰之二:姦罪	43
第一節 《宋刑統》中奴婢與主人犯姦的刑責變化	43
第二節 《慶元條法事類》中人力與主人犯姦的刑責變化	49
第三節 《慶元條法事類》中女使與主人犯姦的刑責變化	60
第三章 「身分」與權利	68
第一節 妻、妾、婢對己產的權利	71
第二節 宋代寡妻、妾對亡夫及子女財產的權利	78
第三節 宋代女使對親生子女財產的權利	87
結論	96
附錄	101
徵引書目	103

表格 1《宋刑統》中凡人謀殺、奴婢謀殺主人及其周親之刑罰表	29
表格 2主殺奴婢各時期之刑責變化表	33
表格 3《宋刑統》中奴婢殺主之相關刑責表	34
表格 4《宋刑統》中凡人相毆及主僕相毆之相關刑罰表	37
表格 5唐、宋法律之「五刑二十等」加等原則	44
表格 6《宋刑統》非親屬關係犯姦刑罰表	44
表格 7《宋刑統》親屬關係犯姦比較之表格	47
表格 8人力、女使與主人及其親屬犯姦刑責比較	51
表格 9《宋刑統》與《慶元條法事類》奴姦主、人力姦主之刑責比較	53
表格 10《慶元條法事類》人力姦主、人力姦舊主之比較	55
表格 11《宋刑統》及《慶元條法事類》「人力姦主之親屬」刑罰比較表	57
表格 12《宋刑統》與《慶元條法事類》中主姦女使刑罰之比較	60
表格 13宋代立嗣順序與財產份額表	82
表格 14宋代人力、女使與主人在「殺」、「姦」二罪之刑罰變化整理表	101
參考文獻
一、	史料
不著人(編)
  《新編事文類要啟劄青錢》別集,臺北:大化書局,1980,影印日本德山毛利家藏元泰定元年日新書堂刊本
不著人(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宋遼金元史研究室(點校)
  《名公書判清明集》,北京:中華書局,1987
王十朋
《梅溪王先生文集》,四部叢刊初編
李燾(撰),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點校)
《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中華書局,1995
呂夷簡等(撰),天一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校證)
  《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北京:中華書局,2006
長孫無忌(等撰)
  《唐律疏議》,臺北:弘文館,1986
周密(撰),吳企明(點校)
  《癸辛雜識》,北京:中華書局,1988
周密(撰)、張茂鵬(點校)
  《齊東野語》,北京:中華書局,1983
洪邁(撰)、何卓(點校)
  《夷堅志》,北京:中華書局,1981
倪思(著)、鄧子勉(校點)
  《經鉏堂雜志》,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1
范公偁
  《過庭錄》,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
袁采
  《袁氏世範》,知不足齋叢書,清乾隆鮑廷博校刋本
馬端臨
  《文獻通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徐松(輯)
  《宋會要輯稿》,北京:中華書局,1957
脫脫(等撰)、中華書局(點校)
  《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
陶宗儀等(編)
  《說郛三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張嵲
  《紫微集》,文淵閣四庫全書
葉適(撰),劉公純、王孝魚、李哲夫(點校)
  《葉適集》,北京:中華書局,1961
曾棗莊、劉琳等(編)
  《全宋文》,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
葛立方
  《侍郎葛公歸愚集十卷》,叢書集成續編,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89
趙彥衛(撰),傅根清(點校)
  《雲麓漫鈔》,北京:中華書局,1996
劉克莊
  《後村先生大全集》,四部叢刊初編
劉清之
  《戒子通錄》,四庫全書珍本初集
謝深甫(編撰)、戴建國(點校)
  《慶元條法事類》,楊一凡、田濤主編,《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第1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
羅願
  《羅鄂州小集》,文淵閣四庫全書
竇儀(等撰)、薛梅卿(點校)
  《宋刑統》,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二、	近人著作
王平宇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所見的女使訴訟—傳統婦女法律地位的一個側面〉,收入宋代官箴研讀會主編,《宋代社會與法律—《名公書判清明集》討論》(台北:東大,2002),頁213-236
王曾瑜
  〈宋朝的奴婢、人力、女使和金朝奴隸制〉,《文史》29(1988),頁199-228
仁井田陞
  《中國身分法史》,:東京大學出版學會,1983
朱瑞熙
  《宋代社會研究》,臺北:弘文館,1986
宋東俠
  〈宋代「女使」簡論〉,《河北學刊》1994.5,頁81-85
李伯重
  〈唐代奴婢的異稱〉,《唐研究》第6卷(2000),頁321-336
邢鐵
  〈南宋女兒繼承權考察—《建昌縣劉氏訴立嗣事》再解讀〉,《中國史研究》2010.1,頁119–124
周藤吉之
  《中國土地制度史研究》,東京:東京大學出版學會,1965
柯昌基
  〈宋代的奴隸〉,《四川師範大學學報》1983年第2期,頁21-31
柳田節子
  〈宋代都市的戶等制〉,收於國際宋史研討會論文集(編),《國際宋史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國文化大學,1988),頁81-94
  〈宋代的雇傭人和奴婢〉,收入鄧廣銘、漆俠主編,《國際宋史研討會論文選集》(保定市:河北大學出版社,1992),頁3-16
柳立言
  《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養兒防老:宋代的法律、家庭與社會〉,《宋代的家庭和法律》,頁375-407
  〈宋代分產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探〉上、下,《法制史研究》5、6(2004),收入氏著,《宋代的家庭和法律》,頁408–494
  〈青天窗外無青天:胡穎與宋季司法〉,氏編,《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王汎森總策劃;臺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8),頁235-282
  〈南宋審判宗教異端的一些範例〉,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辦之「性別、宗教、種族、階級與中國傳統司法」會議(2011.11.01-04)
  〈《名公書判清明集》〉的無名書判〉,《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五輯(2011),頁116-222
  《宋代的宗教、身分與司法》,北京:中華書局,2012
宮崎市定
  〈從部曲走向佃戶〉,《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五冊,頁1-71
桂始馨
  〈宋代雇婢性質淺析〉,《史學月刊》2005.4,頁28-32
張文晶
  〈宋代奴婢法律地位試探〉,收於戴建國主編,《唐宋法律史論集》(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頁307-328
張曉宇
  《奩中物—宋代在室女「財產權」之形態與意義》,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8
郭尚武
  〈論宋代保護奴婢人身權的劃時代特徵——據兩宋民法看奴婢的人身權〉,《晉陽學刊》2004.3,頁66-70
  〈論宋代民事立法的劃時代貢獻〉,《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8.3(2005),頁 20–25
郭東旭
  〈宋代婢僕的社會地位〉,收於氏著,《宋朝法律史論》(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1),頁265-280
郭琳
  〈宋代女使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名公書判清明集》為中心的考察〉,《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3.2(2010),頁60-63
曾京賢
  《宋代婦女犯罪問題》,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滋賀秀三
  《中国家族法の原理》,東京:創文社,1967
楊際平
  〈唐代的奴婢、部曲與僮僕、家人、淨人〉,《中國史研究》1996.3,頁53-63
  〈唐宋時期奴婢制度的變化〉,《中國社會歷史評論》(北京: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4卷,頁57–64
戴建國
  〈「主僕名分」與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變革時期階級結構研究之一〉,《歷史研究》2004.4,頁55-73
  〈南宋時期家產分割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證〉,收入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鄧廣銘教授百年誕辰(1907–2007)紀念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226–240
戴建國、劉宇
  〈宋代奴婢問題再探討〉,《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頁141-155
魏天安
  〈宋代財產繼承法之「女合得男之半」辨析〉,《雲南社會科學》2008.6,頁128–152
魏道明
  《始於兵而終於禮——中國古代族刑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
魏殿金
  《宋代刑罰制度研究》,濟南:齊魯書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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