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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識別號 U0002-2007200512302100
DOI 10.6846/TKU.2005.00439
論文名稱(中文) 股東參與經營機制之研究-以股東表決權與股東提案權為中心
論文名稱(英文) Study on the Mechanism for Shareholders’Participation in Business Decision Making-Focusing on Shareholders’Proposal Right and Voting Right
第三語言論文名稱
校院名稱 淡江大學
系所名稱(中文) 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班
系所名稱(英文)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外國學位學校名稱
外國學位學院名稱
外國學位研究所名稱
學年度 93
學期 2
出版年 94
研究生(中文) 呂其昌
研究生(英文) Chi-Chang Lu
學號 688550028
學位類別 碩士
語言別 繁體中文
第二語言別
口試日期 2005-06-15
論文頁數 131頁
口試委員 指導教授 - 林麗香(lin07200@mail.tku.edu.tw)
委員 - 林國全(lkc@nccu.edu.tw)
委員 - 林江峰(cfl168@mail.tku.edu.tw)
關鍵字(中) 股東表決權
股東提案權
委託書
書面方式
電子方式
關鍵字(英) Proposal Right
Voting Right
第三語言關鍵字
學科別分類
中文摘要
在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制設計下,以股東為構成員之股東會成為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舉凡攸關公司營運之重大事項決定均屬股東會之專有權限。股東參與股東會,對於議案表示其意思而形成決議後,由公司依該決議執行,是未擔任公司董監事職位之股東,欲影響公司經營方向之直接管道,是故,股東藉由參與股東會行使權利,可達成參與公司經營之需求。因此在股東權中,可於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的股東表決權,以及提出議案之股東提案權,備受矚目。
    在股東表決權部分,傳統的委託代理制度力有未逮,因此新型的書面、電子行使方式於外國法制中漸次出現以為因應;而在股東提案權部分,賦予股東依法得主動提案的權利有助於公司治理,外國法制亦行之有年。為藉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機制,達成監督公司經營階層之目標,二○○五年六月,我國公司法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二等規定,分別增訂股東提案權、以及賦予公司得允許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直接行使表決權之明文。舉凡書面、電子等新型行使方式,以及股東提案權制度,外國立法例施行均有相當時日,故在我國公司法增修後,足為新制運作所生問題之對案參考,爰為本文探討相關問題之重要依據。
    本文主要採取傳統法學研究方法,以法條釋義的體系運作與法制實務現象的檢討為主。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範圍;第二章為股東表決權之介紹,分別以現行之表決權行使方式與新型之表決權行使方式,依次說明現行實務現象與問題及外國法制上運作之情況;第三章為股東表決權之問題探討,以公司法增修條文所引進之新型行使方式規定為據,詳為檢討各種表決權行使方式之問題;第四章為股東提案權之介紹,先以外國法上相關規定與實務情形之說明為開端,續以我國公司法增修條文規定運作可能之問題,參考外國運作之情形提出討論;第五章為結論。
英文摘要
Under the legal system of company-limited-by-shares,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with shareholders as its constituent members, is the highest decision making organ of the company.  Decisions on all important matters relevant to the company’s operation shall fall under the exclusive authority of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Thus, shareholders are able to participate in shareholders meetings and express their opinions on proposals to form resolutions, and the company performs in accordance with such resolutions.  This is a direct channel to affect the company’s operation by a shareholder who does not hold directorship or supervisorship of the company.  Accordingly, a shareholder may, by attending shareholders meetings and exercising his/her rights in the meetings, achieve the purpose of participating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Therefore, among 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the voting right which allows shareholders to exercise the right of vote and the proposal right which allows them to advance a proposal ar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s the traditional proxy system could not bring into full play 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 exercise of voting right by the new written or electronic method gradually appeared in and adopted by foreign legal systems.  As to the shareholders’ proposal right, foreign legal systems have for years granted shareholders the right to advance proposals on their own initiative to help manage the company.  To achieve the object of supervising the company’s management through shareholders’ participation of shareholders meetings, Articles 172-1, 177-1, 177-2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ROC Company Law added in the amendment of June 2005 respectively provide for shareholders’ proposal right and that the company may allow shareholders to directly exercise the voting right in writing or electronically.  Exercising voting right in writing or electronically and the system of shareholders’ proposal right have been implemented in foreign legislative instances for quite some time.  Therefore, after the ROC Company Law was amended, such legislative instances can well serve as references for the problems which may arise out of our new system, and they are also important basis of relevant issues to be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This article adopts the traditional methods of research of law, mainly systematic operation of interpretation of provisions of law and review of phenomena of practice of legal system.  There are five chapters in this article: Chapter 1: General Discussion, explaining the motive, purpose, method and scope of the research; Chapter 2: Introduction of 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 explaining one by one phenomena and issues of current practice and operation of foreign legal systems, respectively based on the current and new methods of exercising voting right; Chapter 3: Study on Issues of 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 comprehensively reviewing all methods of exercising voting right based on the new methods introduced by the amendment of the Company Law; Chapter 4: Introduction of Shareholders’ Proposal Right, beginning with explanations on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practice of foreign laws, following by possible issues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amended ROC Company Law, by reference to foreign operations; Chapter 5: Conclusion.
第三語言摘要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4
第三節 論文架構	5
第二章 股東表決權	7
第一節 概說	7
第二節 股東表決權之行使	9
第一項 傳統之行使方式	9
第一款 概說	9
第二款 實務情形與問題	10
第一目 空白委託書的盛行	11
第二目 委託書的交易(價購)	12
第三目 委託書徵求人扭曲徵求過程	13
第四目 股東會紀念品發放問題	13
第五目 股東參與股東會的現實困境	14
第二項 新型行使方式之外國法制	15
第一款 書面行使方式	15
第一目 日本書面投票制度	15
一、適用客體	15
(一)原則	15
(二)例外	16
二、法定程式	16
(一)行使前之參考書類	16
1、應提供參閱之書類內容	16
2、提供方式	17
3、提供期間	17
(二)行使之書面用紙	17
1、強制唯一適用	17
2、書面內容之格式	18
3、是否合法有效之行使認定與效果	18
4、書面之提出	21
三、行使與違反程序之效果	22
(一)行使效果	22
(二)違反程序之效果	22
四、行使後之資料保存	22
(一)保存範圍	22
(二)保存期間	23
五、其他實務運作問題	23
(一)對動態議程之處理	23
1、修正議案	23
2、程序動議	23
3、因應方式	24
(二)書面行使之修正與撤回	24
第二目 美國書面同意制度	24
一、適用範圍	25
二、行使要件	25
三、成立要件	25
四、行使程序	26
(一)期間	26
(二)送達對象	26
(三)送達方式	26
(四)事後通知	26
五、以電子方式傳送書面同意書之特別規定	26
第二款 電子行使方式	27
第一目 概述	27
第二目 美國	28
一、適用對象	28
二、行使方式	28
三、行使前之參考書類文件	29
四、股東身分之確認	29
五、行使期限	29
六、行使資料之保存	30
七、行使之效力	30
八、對動態議程之因應	31
第三目 日本	31
一、適用對象	31
二、行使方式	31
三、行使前之參考書類文件	31
(一)應提供參閱之書類內容	31
(二)提供方式	32
(三)提供期間	32
四、股東身分之確認	32
五、行使期限	32
六、行使資料之保存	33
七、行使之效力	33
八、對動態議程之因應	33
第三款 小結	34
第三章 我國股東表決權行使問題探討	37
第一節 倂行之表決權行使方式	37
第一項 總論	37
第二項 意思表示不一致之認定	39
第一款 同種行使方式	39
第二款 異種行使方式	41
第一目 到場行使	43
一、股東有到場行使之情形	43
二、有代理人到場之其他情形	50
第二目 未到場行使	51
第三項 小結	52
第二節 徵求委託受任代理	53
第一項 委託書之管理	53
第一款 空白委託書之杜絕	54
第一目 委託書格式記載部分	56
第二目 空白委託書擬制效果記載部分	58
第三目 股東會紀念品發放之改進	60
第四目 加速電子化作業	62
第五目 小結	63
第二款 委託書價購交易的禁止	63
第三款 法令規範的加強執行	66
第四款 投信法人表決權之專業行使	67
第五款 公平客觀之委託書徵求機制	69
第一目 強化通訊委託機制	69
第二目 徵求委託書平台之建構	70
第六款 小結	71
第三節 新型行使方式的採用問題	72
第一項 二○○五年我國公司法增修條文規定	72
第二項 總論	73
第一款 動態議程(如臨時動議)之因應	73
第一目 對修正議案之處理	75
第三目 擬制授權記載問題	80
第二款 適用之基準	81
第三款 行使前交付參考書類文件	82
第一目 內容	82
第二目 提供方式	83
第四款 行使與違反程序之效果	83
第一目 行使效果	84
第三項 各論	84
第一款 書面行使方式	84
一、基本事項記載內容	85
(一)必要記載事項	85
(二)任意記載事項	86
二、實質事項記載內容	86
(一)無董監事選舉時之一般內容議案	86
(二)有董監事選舉議案	87
第三目 書面記載之效果	88
一、不符或矛盾之記載	89
二、添加塗銷或更新訂正之記載	89
三、部分漏未記載	90
四、空白記載	91
五、小結	92
第四目 書面之提出與收受	92
一、期限	92
二、收受時間	92
三、地點	93
四、方式	93
第五目 書面行使之資料保存	93
第六目 書面行使之修正與撤回	93
第七目 行使書面徵求行為之禁止	93
第二款 電子行使方式	94
第一目 前言	95
第二目 行使架構簡介	95
第三目 身分憑證的取得	96
第四目 電子行使頁面之規劃	97
一、無董監事選舉時之一般內容議案	97
二、有董監事選舉議案	97
第五目 電子行使方式之更正與撤銷	98
一、作法	98
二、期限	98
第六目 電子行使之資料保存	98
第四章 股東提案權	101
第一節 概論	101
第二節 外國立法例	103
第一項 概說	103
第二項 美國	103
第一款 法源依據	104
第二款 提案資格	104
第一目 資格	104
第二目 違反效果	104
第三款 提案程序	105
第一目 提案期限	105
第二目 提案個數與內容	105
第三目 通知與補正期間	105
第四目 出席義務	105
第四款 提案排除事由	106
第五款 處理程序	108
第一目 申報義務	108
第二目 通知義務	108
第六款 未將合法提案列入之法律效果	109
第三項 日本	109
第一款 法源依據	109
第二款 提案資格	110
第三款 提案程序限制	110
第一目 提案期限	110
第二目 提案個數與內容	110
第四款 提案範圍	110
第五款 未將合法提案列入之法律效果	111
第一目 行政懲處	111
第二目 司法救濟	111
第四項 美日實務運作概況	111
第三節 我國引進股東提案權制度之探討	112
第一項 公司法增修條文之規定	112
第二項 相關問題探討	113
第一款 提案資格	113
第二款 提案程序	114
第一目 期限	114
第二目 提案數量與內容	115
第三目 出席義務	115
第三款 提案排除事由	117
第四款 處理程序	118
第一目 合法提案	118
第二目 違法提案	118
第五款 未將合法提案列入之法律效果	119
第六款 其他問題	119
第四節 小結	121
第五章 結論	123
參考文獻	127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份

(一)書籍(依筆劃排序)
1.《股東會委託書實務》,台總,2005年2月4日。
2.王文宇,《公司法論》,元照,2003年10月。
3.王澤鑑,《民法實例研習叢書(二):民法總則》,著者自刊,1990年7月。
4.林國全、劉連煜,《股東會書面投票制度與證券集中保管》,元照,1999年12月。
5.柯芳枝,《公司法論(上)》,三民,2004年3月。 
6.劉連煜,《公司監控與公司社會責任》,五南,1995年9月。
7.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2002年8月。
8.賴英照,《證券交易法逐條釋義(2)》,實用稅務,1989年。
9.賴源河等十三人合著,《新修正公司法解析》,元照,2002年1月。

(二)期刊論文(依筆劃排序)
1.王文宇,〈論公司股東使用委託書法制-兼評新版委託書規則〉,收錄於氏著《公司與企業法制》,元照,2000年。
2.王育慧,〈少數股東之保護-論引進股東提案權〉,《證券暨期貨月刊22卷2期》,2004年2月16日。
3.王銘勇,〈撤銷股東會決議與法院裁量駁回〉,《全國律師11月號》,2004年11月。
4.洪幸元,〈日本股東會電子化發展之介紹〉,《證券暨期貨月刊23卷2期》,2005年2月。
5.陳錦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行使股權之規範〉,《月旦法學雜誌81期》,2002年2月。
6.曾宛如,〈股東與股東會-公司法未來修正方向之芻議〉,《月旦法學雜誌95期》,2003年4月。
7.馮震宇,〈利用網路行使股東權之基本問題與可能性研究〉,《證券市場發展13卷3期》,2001年10月。
8.馮震宇,〈從美國公司法制論利用網路行使股東權之發展與趨勢〉,《經社法制論叢29期》,2002年1月。
9.馮震宇,〈從博達案看我國公司治理的未來與問題〉,《月旦法學雜誌113期》,2004年10月。
10.黃銘傑,〈公司監控與監察人制度改革論-超越獨立董事之迷思〉,收錄於氏著《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與公司監控-法律與經濟之交錯》,元照,2001年11月。
11.廖大穎,〈公司委託書制度之管理〉,收錄於氏著《證券市場與股份制度論》,元照,1999年1月。
12.劉連煜,〈公司監控之概念與相關制度的檢討〉,收錄於氏著《公司監控與公司社會責任》,五南,1995年9月,
13.劉連煜,〈股東提案制度與公司社會責任-以美國法制實踐為借鏡〉,收錄於氏著《公司監控與公司社會責任》,五南,1995年9月。
14.劉連煜,〈健全獨立董監事與公司治理之法制研究-公司自治、外部監控與政府規制之交錯〉,《月旦法學雜誌94期》,2003年3月。
15.劉連煜,〈股東書面及電子方式投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72期》,2005年7月。
16.劉渝生,〈從股東會議事進行論股東之詢問權-德國股份法相關規定之介述〉,《法學叢刊178期》,2000年4月。


(三)學位論文(依日期排序)
1.趙德樞,〈股東提案制度之研究〉,《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9年6月。
2.朱日銓,〈論我國公司內部監控模式之改造-以外部董事與外部監察人制度之選擇為中心〉,《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7月。
3.胡浩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機關之研究-以權限分配與公司治理為中心〉,《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6月。
4.蘇立立,〈公開發行公司開放表決權交易可行性之研究-由價構委託書對公司治理之影響出發〉,《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
  
(四)網路資源(按日期排序)
1.研究報告
(1)〈電子交易法制相關議題之研究〉,行政院經建會財經法制協調服務中心研究報告,文件建立2003年3月6日。資料來源:http://www.cedi.cepd.gov.tw/research_categories_info.php?cPath=1&reports_id=22。
(2)朱漢強、陳錦旋主持,〈股東會通訊行使議決權制度之研究〉,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集保公司)九十一年度專案研究報告,2002年10月,頁12。資料來源:http://www.tscd.com.tw/index_a02pub.htm。
(3)馮震宇、曾恒,〈網際網路行使股東會表決權之制度與技術架構研究〉,台灣集保公司八十九年度專案研究報告,2000年7月。資料來源:http://www.tscd.com.tw/index_a02pub.htm。
2.電子報
中時電子報網站: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
(1)〈委託書大戰 台總成軍 企業憂心綠色恐怖〉,中國時報,2005年4月6日。
(2)〈環泥:公司派完全掌握主導權〉,工商時報,2005年5月12日。
(3)〈徵求委託書 台總辦樂透 首獎50萬〉,工商時報,2005年5月12日。
(4)〈國票金股權爭奪 洪、陳兩派激戰〉,中國時報,2005年5月26日。
(5)〈搶搭股東會列車 瞄準上櫃現增股〉,工商時報,2005年5月29日。 
(6)〈股東會密集 小股東權益大傷〉,中國時報,2005年6月10日。
(7)〈給小股東一個監督機會〉,中時晚報,2005年6月14日。
3.〈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通過、各委員提案、現行法)條文對照表〉,《立法院公報94卷40期(3422)(上)》,2005年6月24日,立法院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http://lic.ly.gov.tw。
4.〈證券市場統計概要(1)〉,台灣證券交易所,2005年5月。http://www.tse.com.tw/ch/statistics/statistics_list.php?tm=02&stm=001。
5.〈證券市場統計概要(3)〉,台灣證券交易所,2005年5月。http://www.tse.com.tw/ch/statistics/statistics_list.php?tm=02&stm=001。
6.〈公司登記現有家數及資本額-按組織別及縣市別分〉,經濟部商業司,2005年4月底編製。http://2k3dmz2.moea.gov.tw/gnweb/statistics/statistics03/stat03_01/stat03_01_files/stat88.xls。
7.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灣:行政院通過「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國際公司治理發展簡訊創刊號》,2003年11月15日,http://www.sfi.org.tw/download/resh_ftp/CG/cgmsg1.doc。
8.行政院網站http://www.ey.gov.tw/。
9.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http://www.sfb.gov.tw/。
10.法源資訊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

二、外文部分
(一)英文判決:
1.Datapoint Corp. v. Plaza Sec.Co.,496 A.2d 1031(Del. 1985)。
2.H-M Wexford LLC v. Encorp,Inc., 832 A.2d 129(Del. Ch.2003)。
(二)英文論文
David A.Katz,〈Corporate Governance;Shareholder Activism in 2004 And Implications for 2005〉,available at http://web.lexis-nexis.com/universe。
(三)網路資源
美國證管會網站http://www.sec.gov。
LexisNexis資料庫http://web.lexis-nexis.com/universe。
(四)日文書籍
  森田 章,《投資者保護の法理》,日本評論社,1990年7月。
論文全文使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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