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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識別號 U0002-1801201400060800
DOI 10.6846/TKU.2014.00642
論文名稱(中文) 我國緩起訴處分金與民主控制之研究
論文名稱(英文) A Study on the Democratic Control of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System
第三語言論文名稱
校院名稱 淡江大學
系所名稱(中文) 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班
系所名稱(英文)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外國學位學校名稱
外國學位學院名稱
外國學位研究所名稱
學年度 102
學期 1
出版年 103
研究生(中文) 楊詔凱
研究生(英文) Zhao-Kai Yang
學號 600640154
學位類別 碩士
語言別 繁體中文
第二語言別
口試日期 2013-12-18
論文頁數 134頁
口試委員 指導教授 - 陳銘祥
共同指導教授 - 羅承宗
委員 - 吳景欽
委員 - 張英磊
關鍵字(中) 財政民主主義
財政議會主義
政府預算
緩起訴處分金
檢察官
關鍵字(英) Principle of Democratic Governance of Finance
Parliamentary Control of Finance
Governmental Budget
Subscribed Fine of Deferred Prosecution
Prosecutor
第三語言關鍵字
學科別分類
中文摘要
國家係以永續存在、發展為其主要目的,且一切行為均須財源的支應。於現今政府財政規模之擴大,國家扮演的角色日益加重,故對於財政收入、管理、營運與支出作用上即須有法律之基礎,因此預算便因應而生。政府於每年度所提出的預算,乃未來重要活動的安排,故須透過以直接選舉產生的代議民主機制為代表所組成的議會,對於整體國政進行決定、管理以及監督,以合乎「財政民主主義」此一憲法原則。
    然而近年來各種財政收入手段日益增加,國家之財源亦日趨複雜化、多樣化,但在諸多財政收支作用中,除租稅作用外,其他部分仍欠缺法學之研究,如本文所欲探究之緩起訴處分制度中緩起訴處分金撥付方式即為一例。
    經由本文整理自2002年2月8日增訂緩起訴處分制度以來,現行緩起訴處分金之運用現況,以及蒐集相關資料發現,此一制度於運作上,容有諸多弊端,故在此欲提出建議之改革方案,以求合乎「財政民主主義」之精神外,亦符設置緩起訴制度之良法美意。
    筆者於本文所提出建議之方案有二:最佳方案為全面上繳國庫。有關改正我國撥付緩起訴處分金制度中,最佳方案乃係流向應歸於統一,即全面上繳國庫,透過代表民意之議會經審核程序後始得撥派之,以確保其流用之正當性。而次佳方案即為強化緩起訴處分金與民意之結合。緩起訴處分金之歸屬,應全面回歸上繳國庫此統一之途徑,透過議會經審議之程序後始得動支乃屬當然。惟若為追求兼具刑事訴訟制度上之特別預防等目的,次佳方案似可創設一具民意之監督機制加以運用。亦即透過各地方政府、議會等具民意基礎之機構,推薦幾名專家學者組成緩起訴處分金查核小組,確保檢察機關在緩起訴處分金撥派、運用上符合目的性、正當性,提升其透明能見度,發揮緩起訴處分金之最大效用並合乎其立法宗旨。
英文摘要
It is the purpose of a nation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refore, all governmental decisions should be supported with sufficient financial resources.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creases as public expenditure expands. Hence, there is an emergent need for a comprehensive normative structure to regulate governmental financial income, management, operation and expenditure. The budgetary legal system should provide a legal basis for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 activities and ensure that all governmental income taken from the people is used for the people. In order to comply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of democratic governance of public finance, all government income and expenditure must be reviewed and approved by a parliament composed of representatives elected directly by the people.
However, as the means for government to acquire financial income have become more diversified, legal research regarding financial resources other than taxes and levies is lacking. The subscribed fine of deferred prosecutions is one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that has not received enough academic attention.
In February 8, 2002,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system was amended into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Law in Taiwan. After scrutinizing academic research, communique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and reports from relevant agencies, I discovered that there are many deficiencies and malpractices within the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I propose some recommendations to make the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 of democratic governance of finance and to fulfill the legislative intent of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system.
In this paper I offer two proposals for reforming the subscribed fine of deferred prosecutions system: The best solution is to turn over all fines to the state treasury completely. Therefore, the income can be appropriated through a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in accordance with budgetary approval procedures, ensuring the legitimacy of its use. The second best solution is to enhance the linkage between the Subscribed Fine of Deferred Prosecution and the General Public’s Oversight. I propose that a supervisory committee be formed as a middle course. Local governments and congres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recommend experts or scholars to become members of the committee. Through this method, we can enhance the democratic legitimacy of the committee and preserve the functions purported by the legislative intent when enacting the amendment. I believe this method can ensure that prosecutors determine the use of subscribed fines appropriately with democratic legitimacy. This can further enhanc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system and maximize its utility. The legislative intent of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system can thus be fulfilled.
第三語言摘要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4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架構 5
第二章  鳥瞰我國預算法制度與原理 9
第一節	預算之定義與分類 9
第二節	預算之基本原則與法律性質 16
第三節	預算之效力 23
第四節	預算籌編之內容與流程 25
第五節	預算之審議程序及界限 33
第六節	預算之執行與監督 40
第三章  我國緩起訴處分金制度之運作 47
第一節	緩起訴制度之立法沿革及目的 47
第二節	緩起訴制度之定性及內涵 50
第三節	緩起訴制度優缺之評述 64
第四節	我國緩起訴處分金之運作現況 69
第四章  我國緩起訴處分金法制運行上之缺失 83
第一節	概論 83
第二節	檢察官於權力分立原則下之定位及緩起訴處分之法律性質 90
第三節	現行制度下緩起訴處分金運行上之缺失 105
第五章  緩起訴處分金與財政民主主義之衝突與調和 113
第一節	財政民主主義之憲法基本原則要求 113
第二節	建議改革之方案 120
第六章  結論 125
第一節	研究結論與探討 125
第二節	未來修正與建議 127
參考文獻 129


圖3-1歷年檢察官指定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之金額統計圖 77
圖3-2緩起訴處分金配置比例圖 78
圖3-3緩起訴處分金指定支付各公益團體之比例圖 80

表2-1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案編審程序表 31
表3-1歷年緩起訴處分件數與人數占全部終結案件之比例對照表 75
表3-2緩起訴處分金指定支付對象金額及百分比統計表 78
參考文獻
一、	書籍:
王兆鵬,「刑事訴訟講義」,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9月。
李允傑等著,「政府財務與預算」,五南圖書出版,2007年6月。
李震山,「行政法導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
林山田,「刑罰學」,台北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4月。
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二)」,三民書局,1992年。
林朝榮,「檢察制度民主化之研究」,文笙書局,2007年9月。
林鈺雄,「檢察官論」,學林文化事業公司,1999年4月。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9月。
侯伯烈、陳可粵編撰,「財務行政」,台灣商務印書館,1981年。
陳銘祥,「法政策學」,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初版,2011年9月。
陳新民,「法定預算的法律性質─釋字520號解適的探討」,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三輯)」,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2002年。
莊義雄,「財務行政」,三民書局,1993年。
許宗力,「論法律保留原則」,輯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力」,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10月。
許劍英,「立法審查理論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2000年。
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等著,「現代憲法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第4版,2008年1月。
張麗卿,「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
張麗卿,「驗證刑訴改革脈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1月。
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十一版,2010年9月。
黃世鑫,「民主政治與國家預算:我國政府預算政策之形成」,業強出版社,2000年9月。
黃朝義,「無罪推定:論刑事訴訟程序之運作」,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1年12月。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制度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10月。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一品文化出版社,2007年8月。
黃錦堂,「行政法的概念、起源與體系」,收於翁岳生等編,「行政法」,2000年。
蔡茂寅,「預算法之原理」,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5月。
薩孟武,「政治學」,三民出版,1988年1月。
羅承宗,「新世紀財稅與預算法理論與課題」,翰蘆圖書,2011年。
羅承宗,「五都成形後縣級政府下轄次級自治團體之存廢」,「收於地方政府治理的新局與挑戰」,翰蘆圖書,2010年11月。
蘇彩足,「政府預算之研究」,華泰書局,1996年。
蘇彩足,「政府預算審議制度:理論與實務之探討」,華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4月。
二、	期刊論文:
朱朝亮,「如何妥適運用檢察官起訴裁量權限」,月旦法學雜誌,第16期,1996年9月。
何賴傑,「緩起訴處分之要件與撤銷」,法學講座,第5期,2002年5月。
何賴傑,「檢察官不起訴職權修法之總檢討─緩起訴處分」,法學講座,第6期,2002年6月。
何賴傑,「檢察官不起訴質權修法之總檢討─交付審判制度」,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7期,2002年8月。
吳巡龍,「我國應如何妥適運用緩起訴制度」,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5期,2002年6月。
吳巡龍,「撤銷緩起訴處分」,月旦法學教室,第122期,2012年12月。
林俊益,「緩起訴處分之再議與撤銷」,月旦法學教室,第3期,2003年1月。
林鈺雄,「鳥瞰二○○二年一月刑事訴訟之修法」,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3期,2002年4月。
林鈺雄,「起訴審查與發現新證據」,法學講座,第4期,2002年4月。
林鈺雄,「緩起訴期間與自訴限制」,法學講座,第6期,2002年6月。
林鈺雄,「從新刑事訴訟法談緩起訴制度」,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6期,2002年6月。
林瑩珊,「我國緩起訴制度」,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6月。
洪德生,「增進國庫統收統支制度財政功能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8年2月。
施庚生、施顯超,「解析預算法」,經社法制論叢,第25期,2000年1月。
高全國,「預算民主統制之研究─以立法院預算審議之界限與效力為核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7月。
陳運財,「緩起訴制度之研究」,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5期,2002年6月。
陳運財、吳偉豪,「緩起訴制度實務運作狀況之檢討─以台北、台中、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為調查中心」,『刑事法學研討會─「緩起訴制度之理論及其實踐」報告部分』,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18期,2003年6月。
陳運財,「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之分際」,月旦法學雜誌,第124期,2005年9月。
陳朝建、黃碧吟,「論地方立法機關預算審議之決議效力—以主決議與附加決議為例」,中國地方自治,第58卷第6期,2005年6月。
張麗卿,「評析新增訂之緩起訴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02年10月。
黃成昌,「政府決算制度(上)」,主計月刊,第573期,2003年。
黃敏龍,「緩起訴處分金與社會公益回饋之研究:政策執行觀點」,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6月。
黃國鐘,『立法院或其委員會「預算決議」對行政機關之拘束力』,考銓季刊,第34期,2003年4月。
黃錦堂,「論立法院之預算審議權─評釋字第391號解釋並兼論司法院大法官應有之功能定位與解釋立場」,台大法學論叢,第27卷第3期,1998年。
黃翰義,「論緩起訴制度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上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27期,2005年12月。
游憲廷,「國會預算權之形成與發展」,政治學學報,第3期,2004年8月。
褚劍鴻,「起訴猶豫(緩起訴)制度之研究」,軍法專刊,第30卷第6期,1984年6月。
廖欽福,「台灣本土財政投融資法律概念與類型之構築」,財稅研究,第38卷第2期,2006年3月。
蔡碧玉,「論我國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上應有的角色與定位」,月旦法學雜誌,第45期,1999年2月。
蔡茂寅,「財政作用之權力性與公共性─兼論建立財政法學之必要性」,台大法學論叢,第25卷第4期,1996年。
蔡茂寅,「預算法之基礎理論」,全國律師,1卷12期,1997年。
蔡茂寅,「財政收入總論(上)」,月旦法學教室,第77期,2009年3月。
劉邦繡,「論緩起訴處分之撤銷」,月旦法學雜誌,第94期,2003年3月。
簡玉聰,「論國會預算審查權之法律界限」,世新法學,第3卷第2號,2010年6月。
藍傳貴,「緩起訴制度之探討」,法令月刊,第56卷第5期,2005年5月。
羅承宗,「審計權機能與定位之研究─在我國憲政體制下以財政作用民主統制為主軸」,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三、	官方資料文獻:
中華民國 91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091008774號函,「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原則」。
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盛文字第 0971000117 號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及附條件緩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法務部法檢字第0980806166號函,「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10100704號函,「一百零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10100863A號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10期,院會記錄,2001年2月2日。
立法院公報,第98卷第57期,委員會紀錄,2009年11月5日。
立法院公報,第100卷第31期,委員會紀錄,2011年5月3日。
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11期,委員會紀錄,2013年4月3日。
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30期,委員會紀錄,2013年5月21日。
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45期,委員會紀錄,2013年6月21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草擬之「法官法民間版草案說帖」,1998年4月30日。
司法院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實錄(下輯)」,1999年11月。
司法院釋字第二一七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二六四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三三四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五二○號解釋。
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解釋。
法務部,「檢察改革白皮書」,1999年3月。
法務部,2011年度法務統計年報,2012年7月17日。
高榮宏、施柏宏,「緩起訴之研究」,高雄地院89年度研究報告,2000年9月。
最高法院94年台非字第215號判例。
闕銘富,「應否採行緩起訴制度」,收錄於法務部檢討改進當前刑事政策小組研究資料彙編,法務部編印,1999年8月。
四、	網際網路:
司法院法治教育網,網頁: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w_ch_know6.jsp 查訪日期:2013年6月4日。
行政院主計總處:首頁 > 政府預算 > 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 > 102年度 > 102年度預算案 > 總預算案總說明。網址:http://www.dgbas.gov.tw/public/data/dgbas01/102/102Btab/102%E5%8F%83.PDF 瀏覽日期:2013年2月7日。
法務部>首頁>法律資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址: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010&CtNode=65 查訪日期:2013年5月27日。
陳朝建部落格,「財政法教室:法定預算的性質與審議程序」,部落格化的台灣政治法律學院,2004年10月30日,網址:http://blog.sina.com.tw/423/article.php?pbgid=423&entryid=8778 查訪日期:2013年1月22日。
陳朝建部落格,「財政法教室的基本課題:民主政治與政府財政」,部落格化的台灣政治法律學院,2013年1月21日,網址:http://blog.sina.com.tw/423/article.php?pbgid=423&entryid=660274 查訪日期:2013年9月19日。
監察院,黃委員煌雄調查「審計部提供查核95年度至99年度法務部及所屬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收支管理情形,發現仍有未臻周妥,似涉違失等情乙案」報告,2012年10月15日,網址: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8%AA%BF%E6%9F%A5%E5%A0%B1%E5%91%8A/101/101000404101%E8%AA%BF%E6%9F%A5%E6%84%8F%E8%A6%8B%EF%BC%88%E8%99%95%E5%88%86%E9%87%91%EF%BC%891015.pdf 查訪日期: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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