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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識別號 U0002-1101201210574800
DOI 10.6846/TKU.2012.00389
論文名稱(中文) 從財產權保障論我國土地徵收法制中公共利益要件之界定
論文名稱(英文) A Study on the Public-interest Requirement in Eminent Domai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第三語言論文名稱
校院名稱 淡江大學
系所名稱(中文) 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班
系所名稱(英文)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外國學位學校名稱
外國學位學院名稱
外國學位研究所名稱
學年度 100
學期 1
出版年 101
研究生(中文) 黃兆偉
研究生(英文) Chao-Wei Huang
學號 697640208
學位類別 碩士
語言別 繁體中文
第二語言別
口試日期 2012-01-05
論文頁數 217頁
口試委員 指導教授 - 劉如慧
委員 - 陳志民
委員 - 陳銘祥
關鍵字(中) 公益
公共利益
徵收
公用徵收
公益徵收
土地徵收
強制徵收
基本權
財產權
土地法
土地徵收條例
制度性保障
區段徵收
私用徵收
關鍵字(英) public interest
public use
eminent domain
Kelo City of New London
Kelo
land expropriation
land law
property right
Land Expropriation Act
eminent domain law
第三語言關鍵字
學科別分類
中文摘要
土地徵收以剝奪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來達到所欲追求的公共利益目的,應該作為取得土地之最後手段而非優先手段,必須受到節制且有正當之理由才能發動,如何在保障私有財產權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實為重要的課題。土地徵收是我國政府取得所需用地經常採取的手段,然而近年來土地徵收履次引發民怨及社會抗爭而為社會所關注,土地徵收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成為問題的關鍵。
公共利益係一個抽象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具備多元化的觀點及內涵還有充分彈性之特色足以保證能夠因應社會及經濟變化。法律明文規定徵收必須為了公益,排除了為了私益而徵收,然而公益作為土地徵收之要件卻也因為公益概念容易擴張解釋,造成土地徵收之需地適格事業膨脹的現象。綜觀我國目前的土地徵收法制,可發現我國授權土地徵收之範圍相當廣泛,許多不具備公益目的之事業亦可宣稱「追求經濟發展符合公益」為由申請徵收私有土地。公益概念擴張解釋之下,導致政府可以輕易透過徵收取得私有土地供另一私人開發。土地徵收遭到濫用亦反映出近年政府為了促進及追求經濟發展,以及增加稅收與就業機會,鼓勵大型企業財團投資開發,滿足業者設廠所需土地之現象。
土地徵收之公益要件可以分別從實體及程序上加以界定,並且重視被徵收人的意見,讓被徵收人參與徵收決定程序,才能真正實現徵收土地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目標。國外於近年來也有類似我國的濫用徵收情形,而外國法制也對此作出因應與調整,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凱洛案後引發的各州徵收法改革中透過立法限縮公用之範圍等方式,限制土地徵收權力以免遭到濫用。國外判決及立法例之經驗可供我國法制之參考,作為往後立法或解釋之依據。
英文摘要
Property Rights are protected in the constitution. Eminent domain authority carries with it tremendous responsibility. It is the power to remove residents from their long-time homes, farms and to destroy small businesses. Thus, it is a power that must be used sparingly and for the right reasons only: “public interest”. Our government is used to taking private properties by eminent domain for public utilities or other purposes. But in recent year eminent domain attribute to many protests and attracts public’s attention in Taiwan. How to define the requirement in eminent domain is the key problems.
“Public interest” is an abstract legal concept with considerable uncertainty. Its plain language and intent prevent the taking of property for private benefit. However, these is takings began to prolifeate as public interest is interpreted more broadly. The most significant expansion of the term came with the incorpor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public interest. The definition of public use and public interests has become so broad that tax-hugry governments now possess the power to take away perfectly fine neighborhoods and give them to land-hungry private developers who promise increased tax revenue, job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ublic-interest requirement in eminent domain can be defined by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aw, and government angency should meet where a final decision to condemn property would be made. Foreign countries had the same problems with eminent domain abuse. Since the U.S. Supereme Court’s decision in 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many states have passed new laws aimed at curbing the abuse of eminent domain for private use. States are free to enact legislation that restricts the power of eminent domain, narrowling their law’s definitions of public use.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untry’s legal principles and cases may be the requirements of a reference for Land Expropriation Act of Taiwan.
第三語言摘要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4
第三節  論文架構	6
第二章  財產權保障與土地徵收	9
第一節  財產權之保障	9
第一項  財產權保障之性質	9
第二項  土地作為財產權保障之標的	11
第二節  財產權之限制	13
第一項  財產權限制之概念	13
第二項  財產權之特別犧牲理論	14
第三節  土地徵收的概念	16
第一項  土地徵收之背景	16
第二項  土地徵收之意義	19
第一款  徵收之意義與類型	19
第二款  土地徵收在憲法上之依據	21
第三項  土地徵收之要件	23
第一款  土地徵收須有法律上依據	24
第二款  興辦事業須存在公共利益	25
第三款  須符合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	25
第四款  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29
第五款  須有合理補償	31
第四項  公用徵收與公益徵收	31
第四節  小結	34
第三章  公共利益之意涵	35
第一節  公共利益之概念	35
第一項  公共利益之法律用語	35
第二項  公共利益之特徵	41
第一款  受益對象不確定(公共範圍不確定)	41
第二款  利益內容不確定	44
第三項  公益與私益之關係	45
第四項  決定公共利益之標準與原則	47
第一款  從「數量優勢論」到「質量綜合判斷」	47
第二款  決定公益應遵循之法律原則	49
第一目  比例原則	49
第二目  正當法律程序	51
第三款  法律經濟分析之觀點	52
第二節  公共利益具體化之途徑	55
第一項  立法途徑	55
第二項  行政途徑	56
第三項  司法途徑	58
第三節  小結	59
第四章  我國土地徵收法制中之公共利益	61
第一節  我國土地徵收法制簡介	61
第一項  我國土地徵收法制之沿革	61
第一款  土地法時期	62
第二款  釋字第409號	62
第三款  土地徵收條例制定後	63
第二項  我國土地徵收法制授權徵收之架構	65
第一款  土地徵收條例作為主要授權徵收依據	65
第二款  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之範圍	65
第三項  我國土地徵收之類型	76
第一款  一般徵收、政策性徵收與特殊徵收	76
第二款  依照土地法授權徵收之法律類型	77
第三款  依照徵收土地供「公用」或「私用」來劃分	77
第一目  為了國家興辦公共事業而徵收土地	78
第二目  為了私人興辦公共事業而徵收土地	79
第三目  為了私人自己使用而徵收土地	80
第四款  其他土地徵收之分類	81
第二節  我國土地徵收法制中公共利益之判斷	82
第三節  我國實務上對土地徵收之公共利益之見解	88
第一項  台電輸電線路鐵塔用地徵收案	89
第二項  中科園區台中基地徵收案	90
第三項  南科液晶電視專區徵收案	91
第四項  屏科大聯外道路徵收案	92
第五項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相思寮徵收案	93
第六項  實務見解簡評	94
第四節  小結	95
第五章  國外土地徵收法制中之公共利益	97
第一節  德國公益徵收要件之解釋及法院判決見解	98
第一項  徵收要件「公眾福祉」並不只是一般的公共利益	99
第二項  單純的「國庫利益」不符合徵收之公眾福祉要件	100
第三項  採取「個案具體衡量」	100
第四項  德國實務對於私用徵收之見解	101
第二節  日本法針對徵收之具體公共利益之認定	103
第一項  明文列舉徵收適格事業	103
第二項  經過事業認定程序以為公共利益之擔保	108
第三節  美國徵收要件從「公用」到「公益」之演變	111
第一項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及各州法院早期判決	112
第一款  Berman v. Parker	113
第二款  Poletown Neighboring Council v. City of Detroit	114
第三款  Hawaii Housing Authority v. Midkiff	117
第四款  County of Wayne v. Hathcock	118
第二項  美國徵收法改革關鍵-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120
第三項  美國徵收法改革概述	126
第一款  要求徵收須為公共使用,並界定公共使用的意義	130
第二款  排除為了經濟發展之目的而徵收	134
第一目  廢除「為了經濟發展而徵收」的立法授權	134
第二目  禁止為了經濟發展而徵收	135
第三款  禁止為了私人使用之目的而徵收	138
第四款  禁止為了特定事業而徵收	138
第四項  Kelo案後美國各州法院判決	142
第一款  Norwood, Ohio v. Horney	142
第二款  Board of County Commissioners of Muskogee County v. Lowery	143
第三款  Kaur v. New York State 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144
第四款  City of Omaha v. Tract No.1	147
第四節  小結	149
第六章  國外法制啟示與未來修法方向	153
第一節  公益要件界定途徑之爭執	153
第二節  建構公益徵收要件判斷之步驟	156
第一項  排除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授權徵收之依據	156
第一款  我國法授權開發科學園區或產業園區而徵收之規定	156
第二款  美國法制發展經驗之借鏡	159
第三款  小結	162
第二項  檢驗存有疑義之徵收適格事業類型	162
第一款  由私人所有及經營且供公眾使用之事業	162
第二款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業	164
第三款  國營事業	164
第四款  都市計畫事業	165
第五款  捷運毗鄰地區土地開發	166
第三項  強化判斷徵收適格事業公益性之正當程序	166
第一款  核准徵收之機關應舉行聽證會	167
第二款  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	174
第四項  小結	177
第三節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之探討	179
第一項  民間草案版本	179
第一款  公共利益事業之認定	179
第二款  判斷公共利益存否之正當程序	181
第二項  官方草案版本	183
第三項  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185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191
第一節  結論	191
第二節  建議	193
參考文獻	197
附錄	207
附錄一  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90261119號函	207
附錄二  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209


表    次

表一  我國法中有公共利益及相類似用語之條文	38
表二  我國法授權徵收土地之規定	67
表三  我國法中有關土地徵收之公共利益整理	84
表四  Kelo案後美國各州立法改革概況表	128
表五  公用徵收、私用徵收與公益徵收	178
表六  土地徵收條例草案與現行法之公益要件對照表	187

 
圖    次

圖一  本論文體系圖	8
圖二  日本土地徵收之公益具體判斷步驟	110
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分

一、專書(依姓名筆劃排列)
1. 王坤、李志強,《新中國土地徵收制度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6月初版。
2.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自刊,2007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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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論文(依姓名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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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蔡懷卿,〈美國之土地使用法管制以及其憲法許可界限〉,《玄奘大學法律學報》,第2期,2004年12月,頁197-279。
43. 賴宗裕,〈土地徵收制度的改革還有一段艱難的路要走〉,《地政學訊》,25期,2010年11月。
44. 戴介三,〈土地徵收是一個好政策?-兼顧農民權益下,從台灣與德國之比較談政府公共建設用地之取得〉,《農訓雜誌》,23卷4期,2006年4月,頁42-45。
45. 鍾頭朱,〈論日本的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與戰略》,4期,2010年8月。
46. 鍾麗娜、徐世榮,〈省悟-土地徵收問題之根源所在〉,《土地問題研究季刊》,10卷3期,2011年9月,頁22-31。
47. 簡資修,〈風險、社區與人權保障-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案之經濟分析〉,《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期,2008年3月,頁315-340。
48. 顏愛靜,〈從土地徵收審議省察相關議題〉,《地政學訊》,第25期,2010年11月。

四、學位論文(依姓名筆劃排列)
1. 李俊賢,《我國憲法上財產權之研究-從大法官會議解釋析論之》,國立臺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2. 李建良,《從公法之觀點論公益之概念與原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年6月。
3. 林圭宏,《土地徵收程序之研究-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觀點論之》,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1999年7月。
4. 林昕蓉,《運用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之研究-以私人興辦之都市更新事業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6月。
5. 康世宗,《我國所得稅法中人民義務的憲法界限及違反義務法律效果的違憲審查》,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公共政策碩士班碩士論文,2010年6月。
6. 張嘉紋,《我國土地徵收法制之探討-以行政法院裁判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7. 葉艾青,《以財產權觀點探討美國成長管理運動與私有財產權運動》,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6月。
8. 羅浚杰,《以賽局理論探討民間土地整合開發之地主拿翹行為》,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五、研究報告
1.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出席第24屆泛太平洋不動產估價國際會議及考察韓國基準地估價制度推行成效報告,2008年12月,網址:http://www.openreport.taipei.gov.tw/OpenFront/report/show_file.jsp?sysId=C09702559&fileNo=1

六、研討會論文
1. 張永健,〈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之徵收補償標準-兼論2000年後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第九屆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大法律學院頂尖計劃辦公室、臺大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辦,2009年12月5日,頁3-26。
2. 王必芳,〈法國行政法上的公益概念:兼評我國行政法院有關公益之見解〉,第十屆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大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辦,2010年11月6日,頁45-109。
3. 謝儲鍵,〈從公共政策執行過程看台灣公共價值之實踐-以「大埔事件」為例〉,2011年台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TASPAA),台灣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臺北市立教育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主辦,2011年5月28日,頁1-27,網址:http://taspaa.org/file/2011TASPAA/all/D/D1%E5%85%A8%E6%96%87.pdf
4. 陳立夫,〈評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土地強制徵收學術研討會,輔仁大學法律學院主辦,2011年5月30日,頁37-54。

七、政府公報
1. 立法院公報處,〈土地徵收條例草案總說明〉,《立法院公報》,89卷6期,2000年1月19日,頁145。
2. 立法院公報處,〈立法院第四屆第二會期內政及民族、經濟及能源、財政三委員會併案審查「土地徵收條例草案」第一次聯席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第88卷第54期委員會紀錄,1999年11月22日,頁188-189。

八、報紙(依日期先後排列)
1. 「重慶最牛釘子戶 撐過強拆日」,《聯合晚報》,2007年3月25日,5版。
2. 「最牛釘子戶爆紅 群起效尤」,《聯合報》,2007年3月30日,A15版。
3. 「法院下令:10日前搬遷重慶釘子戶 將強制拆除」,《聯合報》,2007年4月1日,A13版。
4. 「深圳釘子戶 還在撐」,《自由時報》,2007年4月4日,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4/today-int2.htm
5. 「大陸釘子戶揚名國際戶主隱身」,《新紀元周刊》,2007年4月12日,網址:http://www.epochweekly.com/b5/016/2954.htm
6. 「新版釘子戶 建商威脅買人頭 河南焦作郭家提80萬元補償費開發商拒絕困守家園5年」,《聯合報》,2008年1月11日,A18版。
7. 「動遷令來了 台商釘子戶也低頭 手法多樣!斷水斷電不稀奇,製造垃圾山更惡質,官員天天上門找碴,讓你不堪其擾…」,《經濟日報》,2009年7月15日,A12版。
8. 徐世榮,〈政府浮濫徵收民地〉,《自由時報》,2009年11月13日,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3/today-o4.htm
9. 「擴大竹科竹南基地》200多人反對縣府徵地」,《自由時報》,2009年12月19日,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9/today-north12.htm
10. 顏厥安,〈依法行政或方便法門?〉,《中國時報》,2010年5月2日,A17版。
11. 「竹南科「徵」議大埔農民上總統府控縣府毀田」,《自由時報》,2010年6月24日,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4/today-north3.htm
12. 徐世榮,〈土地徵收遠離正義了〉,《中國時報》,2010年6月29日,A16版民意論壇。
13. 「蔡英文批徵地粗暴劉政鴻嗆炒作」,《聯合報》,2010年07月12日,B2版。
14. 《自由時報》,「大埔「徵」議/新奇美:竹南基地需求不再迫切」,2010年7月13日,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3/today-life11.htm
15. 余敏長,「依法論法撤銷大埔農地徵收」,《自由時報》,2010年7月20日,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0/today-o8.htm
16. 「台中怎麼辦到的?自己當招財貓」,《聯合報》,2010年12月05日,A4版。
17. 湯文章,〈私用徵收(上)〉,《東方報》,2011年2月1日,網址:http://eastnews.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565:2011-01-31-13-44-16&catid=39:judge&Itemid=68
18. 湯文章,〈私用徵收(下)〉,《東方報》,2011年2月2日,網址:http://eastnews.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593:2011-02-01-13-18-14&catid=39:judge&Itemid=68
19. 徐世榮,〈土徵修法,回歸憲政體制〉,《中國時報》,2011年6月1日,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60100135.html
20. 詹順貴,〈市價徵收不是土地正義〉,《蘋果日報》,2011年8月29日,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30201/IssueID/20110829
21. 徐世榮,〈土地徵收勿偏離正軌〉,《中國時報》,2011年9月1日,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90100527.html

九、網站
1.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2.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3. 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4. 行政院:http://www.ey.gov.tw/
5. 內政部地政司:http://www.land.moi.gov.tw
6. 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
7. 新台灣國策智庫通訊:http://www.braintrust.tw
8.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http://e-info.org.tw
9. 台灣農村陣線:http://www.taiwanruralfront.org
10. 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
11.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old.npf.org.tw
12. 今日新聞網:http://www.nownews.com
13. 維基百科(中文):http://zh.wikipedia.org
14. 「獨立蒼茫」部落格(詹順貴律師):http://thomas0126.blogspot.com
15. 「土地關懷」部落格(徐世榮教授):http://sjhsu51545.blogspot.com
16. 「環境報導」部落格(朱淑娟記者):http://shuchuan7.blogspot.com/
17. 「漂浪。島嶼--munch」部落格(郭志榮記者):http://blog.yam.com/munch
18.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orchid1974/


貳、外文部分

一、專書
1. Curry Weston Hilton, The consequences of kelo: a financial approach, Clemson University Economics (2009).

二、期刊論文
1. Marc Mihaly and Turner Smith, The Wake of Kelo Five Years After: A Survey of State and Federal Legislative Action and Judicial Activity, The 13th annual confe-rence on Litigating Regulatory Takings Challenges to Land Use 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U.C. Berkeley School of Law, Berkeley, CA, 18-19 (2010), available at http://www.vermontlaw.edu/Documents/2010TakingsConference/20101029_Mihaly.pdf
2. David Dana, The Law and Expressive Meaning of Condemning the Poor after Kelo, 101 NW. U. L. REV. 365 (2007), 101 NW. U. L. REV. COLLOQUY 5 (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law.northwestern.edu/lawreview/colloquy/2006/2/lrcoll2006n2dana.pdf
3. Ilya Somin, Is Post-Kelo Eminent Domain Reform Bad for the Poor?, Vol. 101, No4, NW. U. L. REV. (2007), available at http://www.law.northwestern.edu/lawreview/v101/n4/1931/LR101n4Somin.pdf

三、網站
1. New York State Unified Court System, http://www.courts.state.ny.us/
2. FindLaw, http://caselaw.lp.findlaw.com
3. inversecondemnation.com, http://www.inversecondemnation.com/
4. Cornell Law School, http://www.law.cornell.edu/
5. THE BECKER-POSNER BLOG, http://www.becker-posner-blog.com
6. THE CASTLE COALITION, 50 STATE REPORT CARD: TRACKING EMI-NENT DOMAIN REFORM SINCE KELO (2009), http://www.castlecoalition.org
7. The New York Times, http://www.nytimes.com/
8. Hit & Run : Reason Magazine, http://reason.com/blog
9. The Institute for Justice, http://www.ij.org/
10.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
11. Ilya Somin, Post-Kelo America: Assessing the progress of eminent domain reform, April 20, 2007, http://reason.com/archives/2007/04/20/post-kelo-america
12. Cite as Norwood v. Horney, 110 Ohio St.3d 353, 2006-Ohio-3799, http://www.sconet.state.oh.us/rod/docs/pdf/0/2006/2006-ohio-3799.pdf
13. Mississippi Governor vetoes eminent domain reform legislation, LAW OF THE LAND: A blog on land use law and zoning, http://lawoftheland.wordpress.com/2009/03/25/mississippi-governor-vetoes-eminent-domain-reform-legislation/
14. Eminent Domain - Part 1: Limits on the Power of Eminent Domain, McAFEE & Taft, http://www.mcafeetaft.com/Resources/Attorney-Articles/Articles/Limits-on-the-Power-of-Eminent-Domain-.aspx
15. 日本國憲法全文:http://www.houko.com/00/01/S21/000.HTM
16. 日本內閣法制局:http://law.e-gov.go.jp/htmldata/S26/S26HO219.html(內有日本《土地収用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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